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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7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 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 17:30。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8日 10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 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员,请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登录报名,其他申请人员请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 申请流程 。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本人签字。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获取方式,在 中国教师资格网 首页 资料下载 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5.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式2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照片2张

2.要求: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乌兰察布市2016年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请自行下载。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目录顺序整理成册,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

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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