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灌云县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通知
来源:灌云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4-12-05 17:36:02 点击:
为继续做好灌云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 2015 年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且持有灌云县户籍的在职教师、社会人员及在普通高校就读的 2015 年全日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专科毕业生。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 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 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 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 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二、申请条件
1 .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 .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和师范教育以外的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4 .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国外高校包括教育类专业在内的所有毕业生均不作为师范生认定。
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2007 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 教育 字样。
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
已取得某学段某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全日制教育硕士。
2009 年及以后的每年 9 月份入学,全日制学习两年,一般在 7 月份毕业。
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所学专业中标有指定学段的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例如,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只能在分别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时才能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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