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镇江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通告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 时间:2014-12-02 16:14:28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镇江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在镇高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人事关系在镇江市及所辖市、区的人员。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事关系在镇江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镇江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接受咨询和申请;各辖市、区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四、认定工作流程
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2.过渡人员
具体安排
1.咨询与报名
政策咨询。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4年11月底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镇江市教育局88916342、丹阳市教育局86569065、句容市教育局87310535、扬中市教育局88323491、丹徒区教育局85583101、京口区教育局89980851、润州区教育局85589112、镇江新区社发局80825669。
省考补考。镇江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咨询电话:85016245。
普通话报名。镇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面向全市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5382957。
2.网上申请。具体要求届时见镇江教育信息网及各辖市区教育信息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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