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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秋季安徽滁州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为做好2014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滁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人员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 两学 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为非国考人员,为国考人员。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滁州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滁州市设置开放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至12月10日,网报时间段为9月22日至9月30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

10月9日-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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