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狮子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二)安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做好狮子山区2015年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狮子山区教体局受理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狮子山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13日 4月21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4.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场确认
1. 时间:4月28日 4月29日
2.地点:狮子山区教体局政工科 地址:狮子山区新政务中心6050室
联系电话:0562-6862705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体检
受理申请后,由狮子山区教体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以网络公告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问题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狮子山区教体局将在本网站发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请申请人及时查看。
原标题:2015年狮子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点击下载
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2、《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狮子山区教体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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