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安徽泾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现将泾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
二、受理的范围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① 非师范类考生: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 两学 考试两科合格证书,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 两学 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
②师范类考生: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认定工作程序
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号 4月30号
2.网报方式: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员,应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5号 5月8号
2、现场确认地点:泾县教体局一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合格证方面材料:
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
③.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④.非师范类考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鉴定表必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费用交给定点医院。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的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结果公布
由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全面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及体检结果,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通过 泾县教体信息网 公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者,邮寄不予认定决定书。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6月中旬前后登录 泾县教体信息网 ,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信息通过泾县教体信息网发布;
2.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3.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 两学 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受理咨询电话:0563-5023490
原标题:泾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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