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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铜陵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一)(适用于非国考人员)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做好我市2015年非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各县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受理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其中,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 两学 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本次认定;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 两学 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可参加本次认定; 两学 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本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铜陵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13日 4月21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现场确认

1. 时间:4月28日 4月29日

2.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铜陵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107604

铜官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2819920

狮子山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6862705

郊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89668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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