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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福建泉州泉港区向特定对象再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福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1

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证书验证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

近日,有部分申请人向教育局窗口反映,因个人原因错过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现参加福建省上半年公立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入选拟招聘名单却无法及时提供教师资格证,迫切需要区教育局再次给予开放认定时间,经向上级部门申请,同意给予相关对象再次开放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一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次开放申请日程安排

网报时间

2015年7月22-23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7月23-24日

体检时间

2015年7月24日

领取证书时间

2015年7月30日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区的人员已通过相关教师资格考试且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

2、有报考福建省上半年公立学校教师招聘并已列入拟录取对象的。

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我区现场确认地点: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咨询电话:0595-27726056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 两学 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 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2.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

原标题: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向特定对象再次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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