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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福建莆田市秀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1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包括: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7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19日

体检时间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组织体检时间:2015年6月23日,申请人随带身份证、体检费准时参加。

集中受理时间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受理时间:2015年7月9日。

领证时间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领证时间:2015年7月23日,申请人随带身份证,需本人领取。

具体事项申请人可登录各认定机构网站查阅。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在莆高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请申请人与学校教务部门联系。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其它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申请人在申报选择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时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申请任教学科 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认定有关规定详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申报流程:

本次网上申报,请按照以下流程操作:注册 选择认定机构 选择现场确认点 填报信息 核对信息 提交信息 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退出。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认定机构的选择。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的县教育局。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教育局。

2、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上的现场确认点信息,按规定时间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确认。

3、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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