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石狮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包括: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
春季:2015年6月1-3日
秋季:2015年10月12-14日
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5年6月3-4日
秋季:2015年10月14-15日
体检时间
春季:2015年6月9日
秋季:2015年10月20日
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
秋季: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申请任教学科 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
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石狮市教育局]。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 申请表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并提交相关部门盖章。
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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