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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福建莆田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工作通知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收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收件对象

经现场确认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受理收件时间

2014年11月20日

三、受理收件地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受理收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受理收件并认定。具体事项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仙游县教育局 8398230 荔城区教育局 2385622

城厢区教育局 2677566 涵江区教育局 3599811

秀屿区教育局 5873021 湄洲岛事务局 5093807

北岸教育局 5952913

四、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应自行贴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

7、《体检表》一式一份。

8、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

9、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0、申请人另外准备1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用信封袋装好,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

五、领证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请于12月4日上午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层市教育局受理窗口领取,电话:2684682。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区教育局领证。具体事项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六、其他事项

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受理收件或领取证书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原标题: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4年秋季莆田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情况.xlsx

2014年秋季莆田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书样本.docx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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