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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福建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考试公告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现将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符合任教学校在闽侯县辖区的申报对象,但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免测试证明材料的在职教师;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二、考试时间

2014年11月15日上午 8:00开始

三、考试地点

闽侯县实验中学

四、测试办法

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讲师提问。

五、测试内容

测试科目内容为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种类相应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科课程内容;

六、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当场亮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试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应于学科面试当天上午7:15前到达面试考场,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2.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参加面试,只能携带文具参加面试。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编写教案和面试时不得将课本、参考资料等带入,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3.参考人员参加面试,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参考人员应先集中学科候考室分组入座,应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方以便检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并发给顺序号牌。开考后,按抽签顺序每隔15分钟,请一位参考人员佩戴顺序号牌从候考室进入编写教案室编写教案,参考人员进入编写教案室后,编写教案时间为一小时,要求用黑色水笔编写教案,并在规定位置填写学科、组别及抽签的号码,在教案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不得做其它标记。编写教案结束后再到面试室面试。其他参考人员应在考室静候。面试时,不得告诉评委本人姓名、毕业学校等,不得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与候考等其他人员接触。参考人员未面试随意离开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考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时间:11月10日

2.地点: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

原标题:闽侯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考试公告

闽侯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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