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宁德周宁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周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4年春季我县将开展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8日-5月1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9日-5月23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6日--6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9日--6月13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周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3-5631969
三、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注:师范类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其他学科要求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专业对口。
2、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3、分类要求:
A、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必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认定。
无法提交成绩表,不能证明其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的。
离开教学岗位多年的。
B、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的申请人:
必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 教育学、心理学 考试合格证书,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C、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
提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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