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泉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教人〔2014〕57号
各县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各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 持证上岗 的重要作用,必须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各县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民办学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本市高校2014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户籍关系在本市的2014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2014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三、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
春季:2014年5月5-9日
秋季:2014年10月20-21日
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4年5月12-14日
秋季:2014年10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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