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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莆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2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的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学历要求

1、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身体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

报名报时间:2014年4月25日至5月3日

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注册信息。

本次网上申报,请按照以下流程操作:注册 选择认定机构 选择现场确认点 填报信息 核对信息 提交信息 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退出。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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