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城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惠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今年申请人员体格检查须经资格审查、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由我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申请人无须先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惠城区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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