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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郧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2

根据《关于2015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郧阳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春季

1.网上报名:04月20日 04月30日

2.现场确认:04月21日 05月08日

3.数据处理:05月09日 06月30日

4.证书发放:07月01日 07月10日

秋季

1.网上报名:09月21日 10月09日

2.现场确认:09月22日 10月16日

3.数据处理:10月17日 11月30日

4.证书发放:12月01日 12月10日

二、申报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郧阳区,且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具体认定对象,分以下三类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 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 三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 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 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三、申报条件

遵守法律,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申请幼儿园、高中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师、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初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学历按《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规定为准。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报对象中的第、类人员,需考取相应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四、申报程序

网上报名

1.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 郧阳区教育局 申请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 十堰市教育局 ;确认点均选择 郧阳区教育局 。

2.网报必须上传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电子彩照,要求114 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

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本人要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郧阳区教育局师管股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9-7225995。

申请人来现场确认前,可提前电话联系,避免因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出差,而耽误申请人时间。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因现场确认需修改网报信息,为避免浪费,《申请表》等现场确认完毕后,再从网上当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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