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4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8:00 10月10日24:00;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9日 10月11日工作时间;
3、教师资格认定时间:2014年10月12日--11月15日;
4、证书颁发时间:初定2014年10月下旬,详细时间将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2014年下半年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2014年下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任教学校在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
2、户籍在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资料报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组织认定。
三、申请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及师范专业人员,申请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时学历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的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报;其他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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