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浠水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现将我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9月22日 10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24日 10月12日;
现场确认点;浠水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 下的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后再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 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二是点击 网上申报 栏目,再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 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 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后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 网上申报 栏目,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范围:1、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3、户籍在浠水县区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认定对象: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师范类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所申请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下列非师范类人员,可持规定的证件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且笔试、面试均合格者,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申报;
2.原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均合格,且参加面试合格者;
3.原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笔试合格,且面试也合格者。
五、 申报条件
1、 学历要求
2014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要作相应提升,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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