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湖北宜都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将2014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9月22日8:00-10月10日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4日-10月10日;
3.资格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0月13日-11月28日;
4.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1月3日-11月28日。
二、认定对象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都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需要申请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学历
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的规定执行。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
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申请、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 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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