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湖北洪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在洪湖的各类社会人员,参加了国家在我省试点期间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2011年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洪湖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病史、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师及幼师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与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关于师范专业界定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应在网报时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以致影响申请认定,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1.在洪湖市教育信息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然后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且要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申请人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属学校、单位盖章,社会人员交街道办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7.请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进行体检,洪湖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为洪湖市疾病控制中心。
8.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 10月12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洪湖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9.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网报系统 在线打印 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在申请表内的 承诺书 上签名确认;
由工作单位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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