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麻城市教育局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关于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麻城市2014年秋将进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本市教育系统内的在职教师。
2、户籍在麻城市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要求
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幼师或专科以上学历。
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年秋季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甲等;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乙等。
三、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9月22日8:00 10月10日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4日-10月12日
3、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15日 12月30日。
四、网报地址
1、中国教师资格网。
五、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麻城市教育局政工科
2、现场确认时,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网上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正确,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张,复印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顺序装订好。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4、请到麻城市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麻城市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13-2995866
麻城市教育局政工科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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