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湖北荆门东宝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申请
申请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非合格学历。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以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申请人应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政治思想素养,提交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合格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要求,体检合格。
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 网上申报 栏目,再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 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 网上申报 栏目,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申请人 任教学科 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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