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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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全省2015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7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5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5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各有关院校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持联系,并做好校内有关院的衔接、宣传及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对应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省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
宣传阶段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
1、4月13日至4月17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2、4月20日至4月24日,有关院校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2015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
2015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相关材料。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院校申请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其录取及转学审批手续、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特别注意与招生计划出入较大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3、5月4日至5月8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和所辖县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转学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省直管县的审核备案,直接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验,合格者予以备案。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计划或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备案,当地亦不得进行认定。审验结果由认定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院校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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