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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公告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3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现就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名单见《纳溪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五官科;2.化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3.心电图、B超、X光胸透;4.生殖科。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须在4月28日早上7:30前到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集中,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申请人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妊娠期或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应在集中签到领取《体检表》前向工作人员反映,若隐瞒情况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属于同版本、同底色的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1张,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体检费由医院按相关规定收取,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260元/人,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290元/人。

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对弄虚作假、骗取体检合格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申请资格。

6.申请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7.申请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8.申请人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将《体检表》交到医院体检办公室。《体检表》由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领回并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原标题: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春季教师纳溪区资格认定体检人员名单.xlsx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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