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季四川东坡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开展通知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和范围
认定范围。户籍在东坡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及本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认定权限。负责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30日。
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了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
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2016年4月18日 30日;
体检地点:眉山市三医院。
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眉山市三医院提供,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现场确认时均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8日 5月6日
2.现场确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3.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中师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三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各系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国家正式单位在编职工由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意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其中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可以不参加测试,但必须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
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4日上午8:30报到,9:00测试
地点:东坡区教育局
3.测试方案和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及测试题目于测试前一周公布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内。
4.收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
原标题: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点击下载 1-2.docx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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