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季四川剑阁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16:05:46各中小学、教育督导办,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剑阁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受理对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
二、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4月5日 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 或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注意该县区认定机构网报截止时间。
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4月12日----5月12日到剑阁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逾期和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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