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季四川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苍溪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受理对象。我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登陆广元教育网查询相关要求。
二、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及现场确认程序
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4月5日 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 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在县外就业或在本县辖区接受审验材料、确认信息人员也可以利用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期间参加体检。
现场确认及受理审验材料
县教科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教科局窗口;时间:2016年4月20日 5月13日,咨询联系电话15284115367。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下 资格认定 菜单内下载;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原件一份,可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或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 资格认定 菜单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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