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四川广元朝天区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朝天区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受理对象。
区教科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
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9月15日 10月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 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元市朝天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在市外就业或在本市辖区接受审验材料、确认信息人员也可以利用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期间参加体检。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区教科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原件一份,可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下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在岗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其他就业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未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出具。
7.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交以下材料:
⑴《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时间。秋季现场审验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点与服务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8日---10月9日,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科局窗口)。
五、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和操作实施。
考试时间与地点。我区教师资格认定要进行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下午1:30分.考试科目、试题将提前一周发在 朝天教育科技网 上,考试地点和安排意见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0839 8622179区教科局人事股 0839 8625465
原标题:朝天区教科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朝天区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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