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季四川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成都市教育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请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 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在8:30 17:30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请在 成都教育人才 网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条形码;
2.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3.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⑧个人户口本查看原件 。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笔试。
八、咨询电话:86135632、86924849
原标题: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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