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四川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1、户口或岗位工作在苍溪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2、负责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和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
3、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4月1日 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 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在县外就业需接受审验材料、确认信息的人员也可以利用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期间参加体检。
3、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②、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原件一份,可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或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 资格认定 菜单内下载;
。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春季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我县认定资格种类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申请人到现场审验资料时一并告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人员,要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查、检查,主动接受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要严格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加强 USBKey 管理,保证 USBKey 和密码安全。
县教科局将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岗位人员严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现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好务,热情提示他们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需求帮助咨询电话:赵老师:18908125001
原标题: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苍溪县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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