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四川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公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川教资【2015】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普通话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期间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身体、心理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户籍或工作单位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或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的条件。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主要是指非遂宁户籍,人事档案保存在遂宁市内相关部门,并与遂宁市辖区内的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参加社保交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下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式和认定机构
报名方式:
申报者在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
遂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三、报名时间、工作流程安排
全市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
4月1日0:00至4月15日23:59。
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网上申报中 现场确认点 选择。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选择 遂宁市教育局 。
3.核对所填写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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