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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四川兴文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44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 网上报名程序 ,现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受理对象

1.户籍条件: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在兴文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的户籍在县外的人员。

2.具体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有幼师及以上学前教育师范类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师范类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符合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业成绩;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

认定权限

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受理认定县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收集初审后,报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复审确认。

二、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

今年春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程序。申请人须在4月1日-4月15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途径如下: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 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程序。

体检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兴文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

材料报送和审核地点:兴文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申请认定普、职高相关教师资格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于4月17日 4月21日将个人相关材料送达审核地点,确保按时安排初审和上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4月22日-4月30日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未按时到现场提交全部必须材料的,不予审核,责任自负。

1.申请条件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⑶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⑷《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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