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广东怀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含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怀集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或为肇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 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 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
2.其他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4月18日。各申请人员必须在4月19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送到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请期限内不能提交完备的材料者,不予受理申请。
第二阶段
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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