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广东惠阳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今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
1.认定范围
2014 年9 月1 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016 年5 月31 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网报时间
申请人于3 月21 日至3 月29 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其他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第二阶段
1.认定范围
2017 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网报时间
申请人于6 月20 日至6 月30 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三、网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网址为 中国教师资格网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人员 确认点 请选择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大亚湾户籍人员 确认点 请选择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以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现场办理。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第一阶段:2017年4月6日-4月7日共两天,上午8:40-11:40,下午2:40-5:20。第二阶段:2017 年7 月4 日-5 日共两天,上午8:40-11:40,下午2:40-5:20。逾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报名及缴费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惠阳区现场确认地点:1.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人事股。咨询电话:3826331。2.大亚湾现场确认地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咨询电话:5562637。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 2017年春季惠阳区面上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以下提供的复印和原件材料需按目录表顺序排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8.近期蓝底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用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9.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用提供以上学历认证报告,但需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未进行学历认证的申请人请尽快到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或惠阳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认证毕业证书即可,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10.①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含有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和 教学实践 课程及成绩合格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②在2014 年9月1 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③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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