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今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口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市及相应的区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或为广东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第一阶段:2月27日 3月27日;第二阶段:6月3日 7月3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 周六8:00-12:00时。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片。《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请申请人员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我区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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