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淮安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江苏省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我区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三、报名时间
1.2017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一年两次。
2.2017年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我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与省网报时间同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人员,由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 注册 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 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 您已完成注册! 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 登录系统 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 教师资格 栏目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 的 表格下载 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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