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邹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一批次)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邹平县2017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邹平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邹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1.国考人员: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师范类毕业生:根据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邹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邹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确认地点:邹平县教育局101室。
四、申请流程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邹平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证件材料。体检通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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