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波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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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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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当地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1.社会人员 网报 时间为3月27日-3月3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参加 国考 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网报 时间为4月13日-4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必读 。
2.确认 服务条款 。
3.填写 身份信息 。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 成绩查询 栏目查询。
4.选择 认定机构 。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 市级认定机构 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 确认点 。
6.阅读 注意事项 。
7.填写 申请材料 。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 提交 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 完成 。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 登录 按钮,点击 登录 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侧的 打印申请材料 ,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 打印 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 市级认定机构 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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