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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湖北宜都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 13:50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4月17日-4月28日;

2、现场确认:4月18日-4月28日;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5月2日-6月30日。

二、认定对象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都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需要申请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学历

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的规定执行。

经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申请、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 注册成功 。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以我市在职教师身份申请教师资格的,需带工作证或出示相关工作证明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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