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广东汕头市濠江区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各有关学校、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7年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一阶段认定范围。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第二阶段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濠江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濠江区,或为汕头市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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