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大冶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我市或者在我市学校任教,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者。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同一申报人在同一年度要求申报两类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春季
网上报名时间: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 24: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18日 5月5日
2、秋季
网上报名时间:9月25日至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 24: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 10月20日
3、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认领时间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地点: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相关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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