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山东聊城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上半年有关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2012年之前入学且毕业未超过3年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聊城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聊城市的中国公民。
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3年后入校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鲁教师发〔2015〕6 号文件规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县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7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选择认定机构为聊城市教育局,确认点为: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一楼东头。
组织体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31日;
体检地点:聊城市复退军人医院门诊楼5楼,地址:东昌府区花园南路皋东街2号。咨询电话:8341006,8340936;
教师资格申请人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打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并贴好一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或复查。体检时需空腹,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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