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丹寨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黔东南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户籍在丹寨县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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