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广东深圳市教育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8〕11号),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2018年3月份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8年3月份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深圳户籍或劳动关系在深圳。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省厅工作安排,我市2018年3月份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8年3月26日至4月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网站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4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户籍和劳动关系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电话和官网网址见附件2。)其中户籍或劳动关系在光明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劳动关系在大鹏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各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5月10日前完成3月份认定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受理工作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劳动关系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境内学历鉴定证明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8年7月31日;境外学历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5),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附件4)
1.深圳户籍的申请人可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由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劳动关系在深圳的申请人,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七)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深圳户籍需申请人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且申请人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连续六个月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视为劳动关系在深圳。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学科和姓名。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7)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一)各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所有审核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须由区认定机构至少两名在职在编人员审核,并签名、盖章(填写附件8)。特别注意对各类证书的真伪进行区分,有效证书模板可到省教育厅有关网站下载,如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联系。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于2018年4月10日之前提交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区认定机构应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对于初审合格的,须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见附件9、附件10)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申请人的网报信息操作为申报已确认,确保提交认定材料合格的人员信息和网报已确认的信息一致,以免遗漏。
(四)各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2018年5月10日之前完成3月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五)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反映,可拨打教师资格工作专线电话:0755-83538450。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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