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2)
四、相关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副营职、少校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正连职干部家属便可随军);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7年1月6日至1月20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7年2月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7年3月至4月底);
(四)档案复审(2017年7月底至8月初);
(五)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
2、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3、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4、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警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在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边防、消防、警卫、海警队伍及其他计划单列单位)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结束。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真实信息,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http://www.gabfzs.com/),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并导入相应材料电子扫描件)。
扫描材料要求:
1.《新生录取名册》(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研究生需交本科和研究生的录取名册);
2.《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需加盖教务处印章,研究生还需交本科时的成绩单);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或蓝底照片电子版。(电子材料统一按"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后再导入,如"刘宇新生录取名册";基本的图像格式都可以导入,如jpg、png、pdf、rar等)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一般在招生专网(http://www.gabfbzs.com)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
本次接收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政治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干事、孙干事
电话:18823386378、0755-82699221
通迅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武警边防总医院政治部
邮编:518029
电子邮箱:wjbfzyy@163.com
招生专网:http://www.gabfzs.com
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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