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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 2017-08-14 22:32

 携笔从戎,无上光荣!

激扬青春,志在边防!

公安边防部队现面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有志于公安边防事业的莘莘学子,欢迎你们加入火热警营,为国家边防事业贡献力量。

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隶属中央军委、公安部的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在各沿边沿海和设立开放口岸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公安边防总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沿边沿海地区的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和涉外边防合作;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是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武装执法力量。

一、接收数量及专业

2017年,公安边防部队所属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总队,高等专科学校、士官学校、总医院和常备维和警队17个单位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70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2人、大学本科生519人、公安专科生158人,包括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公安专科8个学科门类(具体专业和人数见各总队级单位接收简章)。

二、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警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警的政治条件。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四)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考试及各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七)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面向全国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召开现场招聘会、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院校就业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起至20日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http://www.gabfzs.com/),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审核和筛选。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

(四)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学生管理、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情况。

(五)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初步列为拟接收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并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复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对拟接收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集中审查。

(七)集中培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边防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入警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警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三)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四)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五)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六)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受 20 天的公休假。

(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

2、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3、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4、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警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在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边防、消防、警卫、海警队伍及其他计划单列单位)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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