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海警接收应届毕业生50人公告(2)
三、接收条件(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6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为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在本科就读期间通过辅修取得双学士学位且主修、辅修专业均在海警接收范围内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省部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优先接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大专生中,取得甲类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一)个人报名。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17年1月5日零时至1月19日24时,回复本公众号(ID:stzp01)"广东海警"获取报名入口,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报考单位选择"广东海警")。
同时,邮寄(须确保我处工作人员在2017年1月22日前收到)或宣讲报名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诚信保证书(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2、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
3、个人自荐材料;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7、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8、学籍证明;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578号广东海警总队曾锐干事收。
广东海警总队将适时派出人员到符合接收条件院校或部队急需专业生源所在院校,组织现场动员、现场报名,应聘者可提前准备报名材料现场提交。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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