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大理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20人
一、单位简介
大理市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是一支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担负着大理市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神圣使命,部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增强全市消防力量,提高全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大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二、招聘对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2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专职消防员应聘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公安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初中(含初中、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
4.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
5.婚姻状况:不限。
6.本人自愿: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地点为下关、古城),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予以招聘:
1.退伍军人;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
4.拥有消防、文学、法律、计算机、化学、物理、电工、体育、文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电脑网络维修、驾驶证(B2以上)、厨师等级证、水电安装等特长。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障
(一)工资待遇。专职消防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务合同。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1400元/月。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后,工资待遇为350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高危岗位补助、"五险"单位缴纳部分及其他津贴补贴)。
(二)伙食费、服装费及住宿安排。专职消防员的服装费、伙食费由大队按云南省消防部队统一标准供给安排,不向个人收取。住宿统一安排编入执勤中队战斗班,与现役官兵共同住宿。
(三)社会保险缴纳。大队根据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属于单位纳缴部分由大队承担,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专职消防队员个人承担。
(四)健康体检。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后,由大队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费用由大队承担。
(五)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内容为准。
五、管理使用
根据消防部队工作的特点和岗位性质,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工作制度,每月安排6至8天休息,执勤备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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