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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专职会计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 2017-08-16 22:33

 为进一步加强部队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充实和优化后勤财务人员队伍结构,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专职会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 人数 工作地点
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 1人 景洪市勐海路76号
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财务室 1人 景洪市清泉路16号
勐腊县公安消防大队财务室 1人 勐腊县新城雨林大道628号
勐海县公安消防大队财务室 1人 勐海县茶乡路12号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政治素质好,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全国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会计审计学、金融学、财务(税务)管理专业,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法律知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即2017年8月17日)。

6、在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会计工作岗位经验、具备初(中)级会计职称以及军队复转人员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各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其他不具备招聘条件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工资由各用人单位发放,单位不提供住宿,提供工作餐,实行8小时工作制,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休息,上班期间服从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军事化管理,工作制服由各用人单位提供。

自(试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月工资标准3000元。

试用期满,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期限为两年一签,自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月工资标准具体为:

单  位 工资标准(元)
机关(后勤处) 5000
景洪、勐腊、勐海 5000

具备中职会计资格人员,月工资标准具体为:

单  位 工资标准(元)
机关(后勤处) 5500
景洪、勐腊、勐海 5500

具备初级职会计资格人员,月工资标准具体为:

单  位 工资标准(元)
机关(后勤处) 6000
景洪、勐腊、勐海 6000

备注:

1、以上工资标准包含:税、五险一金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绩效工资1000元/月(根据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发放)、高危补助3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年递增100元/月;

3、五险一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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